学位证书的管理部门及颁发流程
学位证书作为衡量个人学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凭证,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学位证书究竟是由哪个部门管理呢?本文将为您揭开这一谜底。
一、学位证书管理部门
在我国,学位证书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全国学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学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教育部则负责具体实施学位管理工作,如学位授予、学位证书的制作和颁发等。
二、学位证书颁发流程
1. 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学位证书
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这意味着,学位证书的制作和颁发权从原来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移到了各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证书内容要求
学位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校(院、所)长签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
3. 学位证书编号方法
学位证书编号统一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十六位数字编号的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学位授予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后六位数为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编排的号码。
4. 学位证书颁发
学位授予单位在完成学位授予工作后,将学位证书颁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获得者应妥善保管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补办。
三、双学位证书颁发
双学位证书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其中,辅修二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则是另外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留学归国人员学位证书认证
为使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进行评估。
学位证书的管理部门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学位证书的制作和颁发。了解学位证书的管理和颁发流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使用学位证书具有重要意义。